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
Lizhou District Second People's Hospital Guangyuan
(一)病人的权利
1.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;
2.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;
3.知情权:病人有权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和预后的相关信息。
4.隐私权;
5.自主权: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,当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,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;
6.选择权:病人有权力选择为其诊疗的医护人员及治疗方案、措施;
7.申诉权: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,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;
8.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;
9.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(包括请求鉴定权、请求调解权、诉权)。
(二)病人的义务
1.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;
2.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(遵守医嘱的义务);
3.有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;
4.有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;
5.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;
6.有不影响他人治疗,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;
7.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的义务;
8.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(如急危病人、戒毒、传染病、精神病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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