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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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

发布时间:  来源:本网  点击量:378

   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,维护医疗秩序,保障医疗安全,增加医疗工作透明度,特制定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

  (一)依据

  参照20187月国务院第701号令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。

  (二)投诉处理程序及期限

  1.患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,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治疗环节或治疗结果表示异议的,可以以信件或来访形式向本院医务科投诉

  2.患者投诉后2周内,医院根据投诉内容,进行相应调查,由当事者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,医务科审核后以书面或口头解释形式回复投诉者

  3.如经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无果时,一月内医院召开“医疗差错事故处理会”,并将结论通知投诉者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,以解决投诉。

  4.患者及家属对医患纠纷的确认和处理有异议时,可提请省、市、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,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。患者及家属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。

  5.医患双方对死者的死因有争议时,必须进行尸检。尸检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(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,可延长至7日)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,因拒绝或拖延尸检,影响对死因判定者,由拒绝一方或拖延者负责。

  (三)投诉者需提供的相关资料

  患者姓名、年龄、性别、住址、工作单位、病历、住院病区(科室)、疾病诊断、管医师、意见内容。

  投诉地点:医务科  杨全华  13881201725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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